浅析我国破产管理人指定制度的完善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实施,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了《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现行破产法新确立的管理人制度及管理人选任、指定等系列附随制度取代了旧的破产操作模式下以政府人员为主导的"清算组"制度,具有进步性.但管理人指定制度作为破产管理人制度施行的核心,随着破产实践的不断深入,其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部分附随规定亟待完善.
破产管理人指定制度、不足、完善
D922.291.92(中国法律)
2017-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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