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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式回归走向实质回归——对婚姻法与民法关系的再思考

引用
婚姻法作为民法的组成部分,二者之间关系归属于包含和被包含,然而婚姻法在我国回归民法的方式仍处在形式上,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婚姻法关系,同时损害了司法体系的完整性.

婚姻法与民法、形式回归、实质回归

D923(中国法律)

2017-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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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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