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亲属间窝藏、包庇行为是否入罪的思考
我国刑法对窝藏、包庇罪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窝藏、包庇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并没有说"犯罪的人"的亲属窝藏、包庇就不负刑事责任,也没有规定"犯罪的人"的亲属实行窝藏、包庇行为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因为没有这些规定,法律界有人呼吁窝藏、包庇罪的犯罪主体应当不包括"犯罪的人"的亲属,有的是说不包括直系亲属和姻亲等等虽然说法不同,但是目的一致,就是质疑将亲属间的窝藏、包庇行为归罪.本文拟通过对窝藏、包庇罪的理论基础的研究,对亲属间窝藏包庇行为是否应该入罪试作探讨.
窝藏、包庇、近亲属
D924.3(中国法律)
2017-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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