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特权研究

引用
行政合同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在行政合同中包含行政性与合同性双重属性,同时合同双发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存有矛盾冲突.行政合同本质是保障公共利益,多数国家采用在行政合同中赋予行政主体特权,以保障公共利益不受私人利益侵害.但行政主体特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具有天然侵略性,需要通过建立相关制度对权力进行控制.我国目前社会实践中行政合同是普遍现象,急需结合中国国情,在立法上将权力法律化同时构建完整的权力控制.以在行政合同中保障双方利益.

行政合同、行政主体、特权、控制

D912.1(法学各部门)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39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7,(19)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