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与刑法机能的关系研究
刑法的总目标就是实现社会保护机能以人权保障机能的统一,这是一个总目标,并不是刑法的其中一个要素体现出来的价值.实际上,人们通常认为的相对罪刑法定原则既有人权保证又有社会保证,这种观点是不科学的,其将刑法的机能和罪刑法定原则的机能混为一谈了,将整体的刑法机能看成是其某一个构成要素的机能,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虽然,罪刑法定原则必须要对整个刑法价值目标服务,但是,这也不可以直接当成是价值内容.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本文重点针对罪刑法定以及刑法机能的关系进行相关的研究,在对两者含义分析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确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罪刑法定、刑法机能、含义、关系
D924(中国法律)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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