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环保组织原告资格之探究
虽然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明确了符合一定要求的环保组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同时国内外学者很多呼吁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进行合理拓展,但是《行政诉讼法》始终没有赋予环保组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当前,我国环保组织不具有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使环境行政违法现象得不到有效监督和约束.本文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研究环保组织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结合民事诉讼上的"支持诉讼",从长期和短期两方面着手,提出解决方案,完善我国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保组织、原告资格
D922.68;D925.1(中国法律)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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