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先用权之在先使用
在先使用,在时间界限上应为注册申请日和注册人使用日之前,在使用界限上应为实际使用、连续使用和善意使用.同时在先使用还受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原使用范围和附加适当区别标识的限制.立法层面应对在先使用的标准作出进一步明确,从而完善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
在先、使用、限制
D923.43(中国法律)
2017-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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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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