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的说理研究
重视对裁判文书的说理是我国司法文明进步的标志,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有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但是实践中,裁判文书的说理工作进行的并不到位,出现了裁判文书说理空洞化、形式化、繁简不分、论证不清的特点.造成裁判文书的说理不到位的原因有很多,如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理念,法官自身水平的局限性和法官的工作压力大等等.为了克服这一问题,我们应当树立重视实体和程序的司法理念、提升法官的理论修养、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等,从而更好的推动裁判文书说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裁判文书说理、问题、原因
D926.13(中国法律)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
2017-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