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胚胎权利保护初探
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试管婴儿、克隆人等无性生殖手段给人类自由选择生育方式带来了极大自由,试管婴儿技术的进步,给那些不孕不育的人们提供了实现生儿育女梦想的机会.胚胎,当其在母体内时属于身体的一部分,但当它能以冷冻方式保存于体外而不再属于身体之时,由于它所具有的生命潜能,其法律属性在物与非物上也就产生了争议.本案作为我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当事人及人民法院在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能否被继承产生了巨大争议.首先,对于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虽然冷冻胚胎具有生物学意义上的未来生命潜力,但其毕竟不具有社会学意义上的人的特征,脱离于人体之外.在其无法成为"人"的前提下,其仍应降在物的范围内,只不过因其具有伦理性,法律上应将其定义为伦理物.其次,既然冷冻胚胎是伦理物,其理应可以被继承、被处置等,只不过为了尊重冷冻胚胎含有的生命潜力、人格利益,因而继承人对冷冻胚胎行使相关权利必须受到一定限制,这也是基于对含有未来生命特征之物的尊重与保护.鉴于目前,人工生殖技术的广泛应用,无可避免将会带来更多的法律纠纷,因此在立法上有必要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以及权利归属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冷冻胚胎、试管婴儿、法律属性、伦理物、继承权
D923(中国法律)
2017-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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