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冷冻胚胎权利保护初探

引用
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试管婴儿、克隆人等无性生殖手段给人类自由选择生育方式带来了极大自由,试管婴儿技术的进步,给那些不孕不育的人们提供了实现生儿育女梦想的机会.胚胎,当其在母体内时属于身体的一部分,但当它能以冷冻方式保存于体外而不再属于身体之时,由于它所具有的生命潜能,其法律属性在物与非物上也就产生了争议.本案作为我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当事人及人民法院在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能否被继承产生了巨大争议.首先,对于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虽然冷冻胚胎具有生物学意义上的未来生命潜力,但其毕竟不具有社会学意义上的人的特征,脱离于人体之外.在其无法成为"人"的前提下,其仍应降在物的范围内,只不过因其具有伦理性,法律上应将其定义为伦理物.其次,既然冷冻胚胎是伦理物,其理应可以被继承、被处置等,只不过为了尊重冷冻胚胎含有的生命潜力、人格利益,因而继承人对冷冻胚胎行使相关权利必须受到一定限制,这也是基于对含有未来生命特征之物的尊重与保护.鉴于目前,人工生殖技术的广泛应用,无可避免将会带来更多的法律纠纷,因此在立法上有必要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以及权利归属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冷冻胚胎、试管婴儿、法律属性、伦理物、继承权

D923(中国法律)

2017-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4-35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7,(16)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