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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47条探析

引用
我国《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一直以来面临许多争议,诸如"离婚时"权利救济的起算点的界定、"少分或者不分"的标准、少分或者不分所对应的财产以及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五种行为的举证等问题制约着司法实践.对此,可以借鉴德国法初始财产与终结财产的规定以及瑞士法婚后财产报告义务、追加计算等制度、我国台湾地区的婚后财产撤销权制度,完善我国婚姻法47条,确定"少分或者不分"的标准、建立婚姻财产登记制度、建立追加计算赔偿等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救济措施、困境

D923.9(中国法律)

2017-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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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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