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犯探究
我国刑法分为危险犯、行为犯和结果犯.在危险犯的处理中,刑罚的介入是在法益被实际侵害之前.那么,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危险犯的存在无疑可以充分解决对于一些犯罪的处罚问题."提出危险概念的目的,是在法益的实际侵害没有发生的情况下,根据刑法的规定,为违反规范的行为提供违法的实质理论依据."①因此,危险犯的必要性就可见一斑.它不仅可以更加充分地完善我国刑罚的处罚机制,还可以更好地惩罚犯罪、保护法益、维护公平和正义,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本文主要写危险犯的概念,危险犯的犯罪形态,而犯罪形态具体有未完成形态和既遂形态.在危险犯的未完成形态和既遂形态中,也有一些问题提出.与此同时,还会结合一些案例,做一定的补充.
危险犯、既遂、未完成形态
D914(法学各部门)
2017-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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