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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认定要件探讨

引用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下发《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后,除了委派人员,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也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本文在"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这一范围已经明晰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案例,对"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这一要件所包含的范围及认定,进行了探讨.

国家工作人员、认定标准

D924.1(中国法律)

2017-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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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

14-1188/D

2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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