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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刑事和解实施的制约因素实证研究

引用
2012年《刑事诉讼法》明确将刑事和解制度纳入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法当中,成为一种新的、独立的诉讼程序,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缓和社会矛盾起到了相当的积极效果.但由于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状况差异较大,刑事和解通常需要支付高额的赔偿金,导致西部民族地区刑事和解制度的运行的状况远不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刑事和解、民族地区法律文化、法经济学分析

D926(中国法律)

2017-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3-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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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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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88/D

2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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