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界定
自7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进入一个长达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时期,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而来的是自然环境的日益恶化.时至今日,我国诸多地方依旧以资源消耗型经济发展模式为主,近年来有关污染频发公民环境权益受侵犯的现象也多次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一次又一次的成为学界热议的话题.自2008年以来我国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一直处于不断修改不断完善的状态,然而环境公益诉讼并没有如预期般迎来春天.本文将从原告资格角度比较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差距,对我国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提出建议.
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司法实践、原告资格
D922.68;D925.1(中国法律)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Top-notch Academic Programs Project of Jiangsu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英文标志简称:TAPPPPZY2015A062;2015年度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省级重点项目《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研究》201510298009Z
2017-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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