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14.182
国际私法中直接适用的法
随着日益频繁的国际民商事交往,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的利益,在涉外民商事领域内制定了越来越多的强制性规范,这些强制性规范就是直接适用的法,直接适用的法成为各国实践中广为采纳的一种制度.虽然我国已经从立法层面上确定了这一制度,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相混淆的现象,并且由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于直接适用的法规定得较为简略,使得这一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出现若干问题亟待解决.
利益、直接适用的法、强制性规范、公共秩序保留
D997(国际法)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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