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14.174
论行政行为的事实审查问题
当论及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时,首要解决的问题便是司法审查的范围问题.范围一词从字面意义来理解又包括宽度(breadth)和深度(depth)两个向度层面.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实施,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的宽度有了一定的扩大,例如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合同等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但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的深度却没有加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行政行为的事实审查问题是否有必要做一些相应的改变呢?
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事实审查
D925.3(中国法律)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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