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14.124
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实践问题
我国在2013年《公司法》的修订中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原则上取消了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改由股东通过章程自行决定.但是如果公司在设立之初以过于微小的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那就可能在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同参与分配,将投资风险转移,实践中就可能会出现空壳公司.司法实践中如何保障普通债权人的权益是完善裁判规则和适应新公司法的重要手段.
法定注册、深石原则、法律实践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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