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14.048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失范与应对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对于法治政府的构建意义深重.然而,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模式呈现明显的失范现象:制定主体混乱、制定程序不完善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冲突,这些问题对于行政法治化道路造成了极大的阻碍.有鉴于此,笔者首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定位,并进一步讨论目前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应性的解决方案.
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失范、应对策略
D922.1(中国法律)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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