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14.038
发表权存废之思辨
伴随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工作的启动,发表权的存废问题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的话题.传统观点认为违背作者意愿发表作品会使作者的隐私被公开或者导致作者声誉受损,给作者带来精神上的伤害以及财产上的损失,因此发表权有存在的必要.但是,发表权在性质上没有明确界定,在立法上存在一系列矛盾,在行使时也具有依赖性.发表权的设立不能达到设立目标,而废除发表权并不违反国际公约.通过其他替代机制更有利于对发表权进行保护,因此建议废除发表权.
发表权、保留、废除
D923.4(中国法律)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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