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14.002
对农村低保发放程序合法性的思考
由全村集体提名低保救助对象来确定低保的发放的程序,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没有以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而适用程序,违反了职权法定原则与行政行为单方性,行政决定只能由行政主体单方面决定,公民的意见只能作为参考,如果意见直接代替决定,则是违法的.根据甘肃省的《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与《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 》,都明确规定了只有具有行政职能的行政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才能做出行政决定.为了使低保的发放程序等等进一步地落实,以达到更有效的目的 ,对低保的发放应当遵循普遍原则,确定村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进一步改善低保发放的程序.
低保、正当程序、职权法定、行政行为单方性
D922.182.3(中国法律)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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