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于法人犯罪之管窥
囿于刑法的谦抑性,法人在《刑法》中主体的地位承认的比《民法》要晚.二十世纪经济滕飞方兴未艾,我国《公司法》又一举取消了企业门槛、扩大法人的权利能力.雨后春笋般涌入的法人也给传统刑法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正是这种蝴蝶效应迫使刑法开始正视法人的主体地位,一时间刑法学术界也掀起了研究法人犯罪的高潮,文献盈累千万.今笔者坐享前人之研究,以蚓投鱼,选取了法定代表人之视角来研究法人犯罪.
法定代表人、法人犯罪
D924.1(中国法律)
2017-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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