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裁判之拘束力研究

引用
我国采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二审法院对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提出上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若认为存在基本事实不清或者程序严重违法等情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适用发回重审裁定的现象相当普遍,学界对于发回重审的事由研究较多,但对于发回重审裁定本身的拘束力研究几乎没有,立法上也没有涉及.因此,本文参考德、日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及学理上的研究,试图发起对于发回重审裁判拘束力的探讨,以期得出一些有益启示.

发回重审、两审终审制、拘束力、客观范围、主观范围

D925.1(中国法律)

2017-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8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7,(1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