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论意义下的法律解释目标
当现实发生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难以高度吻合时,就需要法律解释者对于法律进行解释.处在服从与创造的两难境地的解释者其坚持的法律解释目标决定了解释的效果.按照国内的通说,法律解释的目标分为原意说、解释者主观目的说,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可接受性三种学说.经过实践证明,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可接受性更具有说服性.
原意说、主观目的说、可接受性
D90-051(法的理论(法学))
2017-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53
原意说、主观目的说、可接受性
D90-051(法的理论(法学))
2017-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5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