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研究
传统意义上的起诉裁量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充分运用,不起诉率低的现状由来已久.但随着司法体制的改革,在当前正在试点的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得以充分扩大.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承接着侦查权与审判权,是使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一环.目前学界对起诉裁量权的研究主要基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以及修改之后关于检察机关可以不起诉的几种情形的讨论,对于在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起诉裁量权鲜有研究.因此,本文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范围认定、监督机制、救济措施等诸多具有实践意义问题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策略.
认罪与认罚制度、起诉裁量权、刑事诉讼法、实践意义
D926.3;D924(中国法律)
2017-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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