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财产利益的私法保护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肖像权的商业化利用使其显现出财产价值,但这并不改变其人格权的本质属性.在立法上应承认肖像权是包含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的人格权,明确肖像权财产利益的法律地位.在肖像被非法商业化利用时,损害赔偿数额以合理的使用许可费损失为标准计算,并赋予肖像权人在许可使用费、侵害获利返还择一行使的选择权.对死者肖像上的财产利益提供法律保护.
肖像权、财产利益、精神利益、商业化利用、死者肖像利益
D923(中国法律)
2017-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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