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物抵债的法律属性和司法适用
以物抵债的现象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少见,但在法学领域,学者对这一行为的研究却并不多.以物抵债协议因成立时间和约定的不同及标的物是否交付可产生流质契约、债的更新、新债清偿、代物清偿、让与担保等不同的法律属性.司法实践中,因为法律规定的空白,尤其是在以物抵债协议约定不明时,法官对其法律属性的不同理解,同样的案件裁判却大相径庭.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对其法律属性做出明确的界定.
以物抵债、法律属性、司法适用
D923(中国法律)
2017-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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