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媒与司法的关系
在传媒迅速发展壮大的今天,传媒如果利用得当则既能够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又能够起到很好的监督司法的作用.但在现实中传媒与司法的关系并不天然和谐.司法独立要求做到不受其他机关、团体、个人的干涉,因此司法独立要求司法过程的封闭性.而媒体有其新闻言论自由权,公众知情权的实现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媒体传播的,所以媒体要求公开、透明的传播环境,这就与司法的独立性和封闭性产生了冲突.因此,需要寻求协调二者关系的措施使二者关系得到平衡.
媒体监督、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协调措施
G206;D926(信息与传播理论)
2017-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