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P2P网络集资行为的刑法规制评析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网上支付行为的扩张,P2P网络集资平台兴起而且在不断的扩大,这种中小型企业的融资行为打破了以往集资主体的有限性,将集资主体扩大到整个社会,是一个创新的金融平台,但是由于市场在这个方面缺乏监管,导致很多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缺陷进行非法集资,而来严重的金融风险,这就需要刑法的界入来加以整顿.本文首先对P2P网络集资行为进行有效的界定,然后对界入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最后对非法集资行为根据刑法和"异化"P2P网络集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规制.
P2P、网络集资、刑法规制
D924.3(中国法律)
2017-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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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