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诉讼过程中程序瑕疵的危害与建议
西方有一句著名的法谚:"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行为为祸尤烈,因为后者只是污染了水流,而前者却是污染了水的源头".不论是在全世界刑事诉讼发展的漫长过程中,还是在我国法治社会的进程下,都出现过程序不正当的问题,轻则表现为程序瑕疵,重责表现为刑讯逼供.我国《宪法》中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也是确立了"保障人权"的原则,并贯彻在刑事诉讼的整个程序之中.2016年,"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的平反昭雪,让司法实践中的"刑讯逼供"问题成为了街谈巷议的热点,而要遏制这一现象,需要整个法制社会共同的努力.笔者仅就自己大学阶段习得法律知识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己拙见,以期对其改进有所裨益.
公平公正、程序瑕疵、疑罪从无、沉默权
D925.23(中国法律)
2017-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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