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购房者取回权相关问题探究
在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购房者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房屋仍为管理人占有的,或者购房者已经履行完毕房屋买卖合同的付款义务的,享有取回房屋的权利.在债务人和购房者均未履行完毕合同主要义务,包括未交付房屋或未办理产权登记,且购房者未付清全部购房款的,管理人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但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谨慎行使解除权.特殊情况下,消费购房者享有取回房屋的权利.购房者取回权还应优先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购房者取回权、破产解除权
D922.291.92(中国法律)
2017-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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