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08.158
浅谈"用工单位开除超生员工"行为的合法性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用工单位在计划生育政策背景下对"超生"员工给予"开除"的行为层出不穷,所谓"开除"即解除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直接调整,即使在计划生育的政策背景下,"用工单位开除超生员工"行为是否也应当符合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上位法规定呢?因此对于该行为的合法性是值得讨论的.
用工单位、超生开除、合法性
D922.5(中国法律)
2017-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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