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7.08.053

从业禁止的性质——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引用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了从业禁止的处罚制度,本来从业禁止是存在于保安处分制度国家中的一项安保措施,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保安处分制度,导致从业禁止的归属成为问题.本文认为,我国现行刑罚制度下的从业禁止具有双重属性,其一,假释阶段的从业禁止是社区矫正制度的一项措施;其二,其他主刑执行完毕后的从业禁止则属于保安处分.

从业禁止、禁止令、社区矫正、保安处分

D924(中国法律)

2017-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30-131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7,(8)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