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08.034
论银行的破产标准
实现银行高效、有序破产,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既是为了保障整体经济利益,也是银行破产制度设计中的应有之义.我国暂无专门的银行破产标准,现行普通破产标准难以有效适用于银行的特殊情况,在未来,应以监管性破产标准替代现行的"支付不能"标准和"资不抵债"标准.而在采用监管性标准的同时,也应注意对监管机构自由裁量权的限制,防止权力被滥用.
银行破产、支付不能、资不抵债、监管性标准
D922.28(中国法律)
本成果获得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名称:开放经济条件下银行业运行的挑战与法律保障问题研究2015SSCX122
2017-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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