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7.08.014

互联网企业的公法权利保障研究

引用
互联网企业作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在我国现有的网络信息监管模式下,互联网企业受制于互联网违法信息监管的不合理之处导致权利受损,加之互联网信息传播特性和技术难题等客观因素,互联网企业承受较大经营负担.在现有理论框架下,人与人格分离理论和法人本质学说为互联网企业的公法权利保障提供了理论依据.因此,有必要强调对互联网企业的公法权利保障,明确基本权利主体地位,完善权利救济途径.

互联网企业、法人、基本权利、经营自由

D923.8;D923(中国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硕士创新实践项目"互联网企业的公法权利保障研究"2015SSCX005

2017-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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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7,(8)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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