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08.005
论商标法中在先权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商标法》确立的在先权保护制度体现了对在先权利人和商标权人利益的平衡.现行立法关于在先权含义和范围的规定较为概括,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对在先权进行合理的扩张解释.在损害认定标准方面,应以平衡在先权人和商标权人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谨慎地认定权利冲突是否存在.为更好地实现商标法的立法目标,我国需不断完善相关立法,提高在先权利条款的可操作性.
在先权利、范围、权利冲突、损害
D923.43;D956.5(中国法律)
2017-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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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