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7.08.002

从网络实时直播行为浅谈"播放权"

引用
现行《著作权法》对网络实时直播侵权行为的规制方式较为单一,司法实务界在其法律属性认识上也存在困惑.鉴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播放权"设立的合理性及现实可行性,宜将网络实时直播行为归属于根据"播放权"予以规制的范畴.针对"播放权"表述中存在的赘余部分,宜规定一项广义的权利,将一切交互式与非交互式的传播行为作为该权利指向的具体行为,予以全面保护,以保证法律逻辑的和谐统一.

网络实时直播、播放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法

G229.2-F(广播、电视事业)

2017-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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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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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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