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07.052
互联网视角下的相关市场危机及其认定
日益壮大的互联网市场使得原以存在认定困难的"相关市场"雪上加霜,市场的开放性也使"相关市场"的概念产生了存废危机.尽管在立法上,《反垄断法》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在法律形式价值上极为显著,但在实践中,无实用性的法条只是一纸空文.法律只有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才有其存在的意义.因此在现阶段,互联网市场并不应列入"相关市场"的考察因素范围内.
互联网、相关市场、反垄断
D922.294(中国法律)
2017-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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