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地方人大主导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引用
发挥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加强立法程序正当性、权威性、民主性、科学性,真正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人大组织体系建立、议事程序不断完善加之立法过程的工作机制不断建立都决定了地方人大完全有能力主导立法.但应当注意处理好地方人大主导立法同党的领导、政府依托以及社会参与之间的关系.

地方人大、立法主导、可行性、必要性

D624;D927(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17-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71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7,(4)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