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普通债权质押之标的
本文从债权让与与债权质押的性质比较,得出债权质押对债权交换价值使用的独特作用.然而我国债权让与制度中规定的债权,并不完全等同于债权质押中债权的范围,债权质押的债权范围远远小于债权让与的债权范围,笔者将论述可转让债权作为债权质押标的的理由,对于不可转让的债权是否完全不可作为债权质押的标的,以及相关的一些问题.
债权质押、债权让与、标的
D923.2;D923.3(中国法律)
2017-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99-100
债权质押、债权让与、标的
D923.2;D923.3(中国法律)
2017-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99-100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