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法地方性研究的实现路径
我国有着历史悠久的商事文化底蕴,从商朝的物物交易开始至今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但受制于中国的历史发展、建国后单一制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改革开放之后重经济而轻法制建设的影响下,我国对商法的研究无论从广度还是从深度都是极为欠缺的.我国商法的理论大都照搬德国、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商法,而这些理论由于鲜有结合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进行地方性研究而变得经不起推敲.因此要完善我国的商法理论体系,就不可以回避商法的地方性研究.本文在阐明我国商业发展与商法研究的历史进程及其处境的基础上,就商法研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的现状提出几点具有可行性的实现路径.
商法、商事活动、地方性研究
D923.99(中国法律)
2017-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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