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显著性的认定
立体商标显著性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对于与商品无关的三维标志,只要其本身具有独特性,能够发挥识别来源功能,即可认定其显著性.而由商品外形、外形组成部分或商品包装的外形构成的三维标志,首先要判断其是否具有通用意义,如果具有通用意义,则着重通过获得显著性分析其是否具有商标意义.
立体商标、显著性、识别来源
D920.5(中国法律)
2017-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83-184
立体商标、显著性、识别来源
D920.5(中国法律)
2017-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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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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