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病历资料管理完善研究——以医疗纠纷证据收集为视角
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患者一方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对有关病历资料进行复印、复制和封存的制度,但其仍存在院方与患方沟通机制不健全、“主观性”病历仅由医疗机构封存而引起患方不满、复制和封存病历的时限尚未明确且缺乏具体操作规程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应分别从增加对沟通机制的资源投入、明确复制和封存病历的时限、细化具体操作规程以及优化病历资料制作管理四个方面,对病历资料管理制度予以完善.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病历资料、病历复制、病历封存
D923(中国法律)
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基金PDJH2016b0133
2017-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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