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的法律适用
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时,首先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约定优先.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债权人的选择权的适用规则为,当物的担保为债务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时,应分别考虑保证为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情形.担保人之间不能互相追偿,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只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物的担保、保证、选择权、追偿权
D923(中国法律)
2017-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49-150
物的担保、保证、选择权、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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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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