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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的法律适用

引用
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时,首先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约定优先.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债权人的选择权的适用规则为,当物的担保为债务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时,应分别考虑保证为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情形.担保人之间不能互相追偿,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只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物的担保、保证、选择权、追偿权

D923(中国法律)

2017-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4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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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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