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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引用
在这个社会处于高速发展的环境中,越来越多的犯罪活动层出不穷,社会各界以及司法机关都对犯罪分子戴着有色眼镜,比较倾向同情与可怜被害人,往往忽略了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这就需要引用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来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被告人的人权.然而,我国刑事诉讼法至今仍未规定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领域的巨大缺失.因此,笔者建议在未来出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定义、内容、适用条件、具体程序,以便于解决涉及禁止双重危险的犯罪纠纷.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刑事诉讼法、司法适用、立法建议

D925.2(中国法律)

2017-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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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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