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反腐的权力制约功能
司法权作为一种权力,具有制约从而预防腐败的功能.我国反腐主要存在两种手段,即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同时,由于我国的司法机关的设置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模式,检察院、法院都是司法机关,分别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要求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因此在司法反腐之中,也必然伴随着检察院和法院的权力制约功能.本文从司法权作为一种权力在权力分立的配置模式中所具有的制约功能、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的关系以及司法机关内部的权力制约等来研究司法反腐的功能.
司法、反腐、权利制约
D630.9(国家行政管理)
安徽大学廉政法治协同创新中心公开发表课题,"国际司法反腐"项目课题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ADLZFZ15ZD02
2017-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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