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
国有农用地是由国家享有所有权而用于农业用途的土地,其利用方式,主要是通过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由国家划拨给农垦企业、国有林场、生产建设兵团等国有单位开垦利用土地而延续形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国有农用地参考《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但《物权法》框架内并没有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直接规则.因此,应当通过转介《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特别法的相关条款进行改革构造,最终建立起国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制度.
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
D923.2;D922.3(中国法律)
2016-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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