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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的确定与保护 ——以众创为视角

引用
权利主体界定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核心问题,涉及到权利内容及其保护模式.2014年发布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条例》)将其著作权归属于"特定的民族、族群或者社群",但仍未将主体明确化,不利于实体权利的保护.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了加快构建众创空间、降低创新创业门槛、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等任务,我国出现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趋势.众创的权利主体广泛,"众创"理念倡导合作创新.本文将以"众创"理念为视角,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及其保护问题进行探讨.

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权利行使、保障

D923.41(中国法律)

2016-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7-7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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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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