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经济往来中行贿罪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界定为行贿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并在此维度内理解经济往来中的行贿犯罪.一方面,加强对"经济往来""违反国家规定"等关键要素的把握,强调不可虚置而应将其内涵实质化、并具体运用于判断某一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另一方面,围绕《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二款与第一款的关系,将第二款作为法律拟制予以理解适用.

行贿罪、经济往来、违反国家规定

D924.392(中国法律)

2016-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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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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