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如同中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一样,起步较晚,比西方发达国家晚了近一百五十年.西方国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百余年的发展中已经获得著作权人和使用者很大的认可,相比之下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立法层面以及实际运作层面,还存在许多质疑的声音,比如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性、半行政化,管理理念的落后,管理制度的缺失等等问题.著作权法送审稿中,增加了一些规定,更是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本文将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现状出发,讨论其滥用市场垄断地位的问题,期待该项制度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著作权集体管理、垄断性、法律规制
D923.41(中国法律)
2016-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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