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与平衡——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案件机制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为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案件提供法律依据,必然涉及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的博弈与平衡.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案件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案件的机制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应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础上予以构建,从而最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公权力、私权利、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
D90;D923.9(法的理论(法学))
安徽省法学会2016年课题:家庭暴力案件中举证制度研究——以警察介入为视角立项2016012
2016-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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